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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空产业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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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贵州航空产业城专项人才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精神,激励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引进科技成果在安实现成果转化的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及企业,推动贵州航空产业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贵州航空产业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6个章节。

第一章节是“总则”。提出《实施细则》出台的政策依据和目的,明确奖补资金由市与相关县区按照规定比例承担,专项用于安顺航空产业人才(团队)和航空产业企业在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补助

第二部分是“奖补对象、方式及条件”。提出奖补对象、奖补方式和条件的详细说明。航空产业人才团队)需为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且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团队);航空产业企业需为引进科技成果在安实施转化且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确定奖补方式为事后补助。航空产业人才(团队)和企业应分别符合《安顺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及《贵州航空产业城重点产业目录》范围等条件。对转化的科技成果具体条件也进行细化明确。

第三部分是“奖补标准”。提出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安实现成果转化一年后的航空产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安转化一年后的航空产业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明确将项目所涉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作为奖补标准主要依据,并划分四个档次(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进行奖补,航空产业人才(团队)对应四个档次分别奖补30万至100万元,航空产业企业对应四个档次分别奖补20万至50万元。

第四部分是“申报流程”。提出申报程序依次为“发布通知-材料初审-复核联审-专家评审-会议审定-资金拨付”,对申报程序作全流程详细说明,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也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提出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并设立专进行财务核算,专款专用。明确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缴资金,且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部分是“附则”。提出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明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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