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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0-09 09:16   来源:  字号:[]


为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所负责栏目及时提供更新、增加、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保障上网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拟发布信息先由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主要内容和时限是:

   1.科技工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发布。有关行政管理综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在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发布。

   2.各科室重要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各科室供稿,报主管领导审核,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政务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五、政务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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