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拟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定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参与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立项及管理,统筹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组织推动科技金融等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和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四)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衔接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
(五)组织凝练事关国家、省、市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农业农村、社会事业、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市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拟订的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定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二)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衔接“一带一路”对外科技合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对外合作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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