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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880425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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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  号: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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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科技局2022年第4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6


安顺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问题和成效为衡量标准,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瞄准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解决的核心技术难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战略性、挑战性和时效性,发布揭榜任务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市科技局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

第四条“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符合本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征集、张榜发布、遴选立项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至3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管理市科技局、实施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委托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揭榜挂帅”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根据职能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发榜、揭榜、评审立项和监督管理等环节,采用级科技计划组合实施,按级科技计划项目规定进行立项和管理。其职责包括:

)制定“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的征集及综合评议

)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任务;

)组织“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经市科技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拟定项目合同,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跟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委托开展“揭榜挂帅”项目管理的科技服务机构其职责包括:

(一)遵守“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规定,根据市科技局的委托及自身法定职责,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综合评议、项目受理、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在“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接受市科技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条 市科技局或受市科技局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聘请评审咨询专家,其职责包括:

(一)依据“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咨询意见,并对评审咨询意见负责;

(二)依法尊重“揭榜挂帅”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参与“揭榜挂帅”项目评审咨询活动的专家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参加评审咨询)的“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的揭榜和项目实施。

第十  揭榜单位是指“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一)揭榜单位职责:

1.组织编写“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揭榜挂帅”项目合同完成技术攻关揭榜任务

3.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原则上项目配套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1

4.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

5.根据“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要求,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中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等

6.接受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7.“揭榜挂帅”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二)揭榜单位相关要求:

1.“揭榜挂帅”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研发团队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必须有实施项目的相关企业。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责任

2.揭榜单位为安顺市域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的,需确定一家安顺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成果承接和转化。牵头单位要求能够提供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所需的专业人员、团队、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3.揭榜单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具备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条件

4.以企业作为揭榜单位的,须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下归集有研发项目经费支出,或建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辅助账,并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5.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榜与立项

第十“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发榜公布、申请揭榜、实地考察、评审、公示、行文下达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制定“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技术需求征集

)发榜公布。经综合评议后产生技术需求的榜单,通过“安顺市科技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榜公布,榜单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基本要求,除有流榜处理、保密等特殊情形外,一般都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南

)申请揭榜。符合揭榜单位条件的,可申请承担揭榜任务,申请揭榜单位需按照安顺市科技局重大科技项目相关要求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申请材料

)受理。市科技局组织统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

)单位考察。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评审。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评审

(其)流榜处理。当所有揭榜方案都被否决时,则该“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流榜。出现流榜时,由市科技局组织论证,提出终止实施或通过降低指标、分步实施等方式组织先导性研究的意见。对先导性研究,可重新发榜或者定向委托实施。

)审定。市科技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结合安顺产业发展和实际需要,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形成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的拟立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由市科技局审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行文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与揭榜单位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约定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核心技术指标、时限要求、财政支持资金等。

第四章  支持与实施

第十条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50%项目经费,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揭榜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终止执行的项目,其下拨的财政结余资金应当原渠道退回。

第十揭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各相关单位应积极转化、推广“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原则上优先在技术需求单位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安顺就地转化并签订了技术合同的,按照技术合同相关减免税收政策予以支持。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揭榜挂帅”项目在执行期满2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揭榜挂帅”项目的验收形式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形式验收。

“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是验收的主要依据。根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市科技局复核后作出验收结论。

(一)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且资金使用合理的为验收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完成合同指标未达到80%;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研究和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发生科研诚信、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不当言论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

二十“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追回未使用的财政支持经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  揭榜单位应充分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二十  市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来源的资金,还应按照“谁出资、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失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管理,涉及犯罪的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安顺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至印发实施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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