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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安顺市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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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精神,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3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2〕21号)、《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安市科通〔2023〕2号)和《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20〕9号)、《安顺市科技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安市科通〔2020〕1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顺市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安顺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在安顺市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且应具备完成申报所确定任务指标的基础条件和承载能力。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下归集有研发项目经费支出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其中,2024年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上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和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履历,具备协调调度保证项目实施所需资源的能力,并且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政府行政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参与人

6.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牵头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尚有两个正在实施的市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期项目;有到期未验收市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期申报项目负责人

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同期可申报不超过两项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不受此条款限制

8.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成果具有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9.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只能提供非密资料。

10.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11.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评估或到期项目未结题验收的情况;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尚在影响期的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5)项目申报单位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未结案的情况

6)项目申请人存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尚在影响期内的情况;

7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情况。

1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科技资助经费仅作为项目引导经费,与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1:1.5以上比例进行匹配。

安顺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以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出资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的,须有2家以上的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2.依托单位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等),能够在人、财、物、措施等方面给予创新中心全面支持,能将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依托单位能够为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的固定集中的科研办公场所,具备技术研究、分析测试等基本条件。

3.组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运用,近三年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相关项目,在申报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对行业和领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4.创新中心具有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成果转化人员1人以上。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发技术人员所占比例30%以上,依托单位(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

5.创新中心按照领域唯一原则,择优、择重、择需开展建设,鼓励依托单位联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本地企业合作建设。

二、申报方式

2025年度安顺市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采取申报预审和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1.项目申报单位在“安顺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或“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安顺市中心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相应类别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将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按装订要求胶装5份,于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前交到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逾期不再受理。

2.非市属单位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章推荐;中央及省级在安国有(非军工)企业、安顺高新区、市级及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市属单位不需要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至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

3.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各业务科室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对收到的各类计划项目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提出审查意见。

4.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二)纸质申报书及附件资料要求

1.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申报书、(4)附件资料:①科研诚信承诺书;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④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如:职称证书、专家人才头衔证明、个人获奖证明或科技特派员聘书等);⑤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社会团体或创新平台需提供财务报表。成立1年以上,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⑥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以及成果专利转移转化协议(申报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提供);⑦企业研发费用一级科目设置的账套截图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总表;⑧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仅限2024年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上企业提供);⑨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封底。

2.装订要求:封面、封底白色铜版纸打印;申报书普通A4纸双面打印;附件资料普通A4纸扫描打印或复印;所有装订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3.签章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侧面骑缝及其他需要处签章;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处签章。

4.其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7日,请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咨询

1.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创新平台科

归口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联系电话:33221725  

2.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科技科

归口管理: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

联系电话:33224102

3.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

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收件工作

联系人:洪想

联系电话:18788654625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书需符合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相关规定。

2.申报时严格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

3.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安顺市重点科技支撑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2: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工业、农业科技计划).doc

附件5: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doc

附件4: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doc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9日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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