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加大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投入,根据《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3年科技创新激励方案>的通知》(安市科通﹝2023﹞1号)的要求,拟于近期对2022年度R&D工作成效明显的规上企业开展激励补助,现将相关要求预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规上企业
1.在安顺注册的规上企业和统计数据纳入安顺统计的贵安新区规上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2.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的2022年度R&D投入数,需不低于被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21年度全市规上企业R&D投入平均数(170万元)。
3.企业2022年度R&D投入统计上报数,需高于2021年度统计上报数。
4.2022年度R&D投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2022年度R&D投入在500万元以下,且年度R&D投入提升成效明显的企业,由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遴选推荐1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一定补助。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将研发支出设置为财务一级科目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实现研发项目之间的独立核算。
6.按时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7.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各县区开展创新辅导及培训等工作总体完成情况,按照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对西秀区教科局、平坝区科技服务中心、普定县科技服务中心、镇宁自治县科技服务中心、关岭自治县科技服务中心、紫云自治县科技服务中心、经开区工贸局、黄果树社管局进行激励补助。
二、补助标准
以2023年市级财政R&D补助预算资金总量为限,按照《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3年科技创新激励方案>的通知》(安市科通﹝2023﹞1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
1.填写《安顺市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3.最末级科目余额表(研发支出费用化及资本化明细);
4.研发项目立项书(包含:项目名称、研发目的和内容、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成果形式、参与人员、计划工作进度、预算经费投入等主要内容);
5.结项验收研究成果佐证资料,跨期项目应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佐证资料;
6.企业研发创新激励情况佐证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研发创新激励制度,企业对技术、财务、统计人员的激励奖励情况,企业参与相关辅导培训服务情况,企业领导亲自部署企业研发投入工作情况)。
7.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各县区辖区内2022年度规上企业R&D投入完成情况、2022年度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2023年度财政科技投入等工作完成情况印证资料。
四、相关要求
1.请相关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序胶装并加盖公章,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交到安顺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5楼A1503),逾期将不再受理。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激励补助申报材料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并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通知工作。
3.各单位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激励补助资格。
联系人:聂化鹏 郭 丹
联系电话:0851-33232887
电子邮箱:asskjjzccgk@163.com
附件2:2022年度安顺市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规上企业名单.xls
附件3: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3年科技创新激励方案》的通知.pdf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1日